环境法立法和研究的几个基本问题

日期:2019-01-18 浏览量:

在生态文明建设的时代,环境法应当发挥协调和促进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积极作用,提高发展的品格和品质。为此,我国的环境法,无论是立法还是研究,定位要准,站位要高,方法要妥,措施要实。遗憾的是,现行的立法和研究,离这些要求还有差距。为此,环境法界应当反思,从最基本问题梳理起,针对问题寻找对策。在法律和法学的大框架下,环境法界应以环境资源科学、经济学、伦理学、社会学为基础,构建与传统法和传统法学既融通又具有相对独立意义的环境法和环境法学体系框架,为生态文明建设营造良好的制度动力基础。

下一步环境法界应当以定位准不准、思路清不清、方向明不明、体制顺不顺、视野宽不宽、手段实不实、能力强不强、效果好不好等标准,针对环境立法、环境执法、环境司法、环境守法、环境法律监督和国际环境法律合作等环境法治的环节,针对法治架构、体系体例、立法模式、法律原则、主要制度、法律机制等法治要素或内容,开展梳理和提升工作。